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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com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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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com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核查对象为2022年6月底前由我局许可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清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bob.com抽查比例为10%。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第(一)至(五)项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验核;第(六)项原件一份。

  2022年11月11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2022年11月11日前,bob.com被核查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我局将采取现场核查、bob.com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bob.com一经查实,bob.com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