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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com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福清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核查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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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com为强化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福清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开展福清市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bob.com并告知我市建筑业企业应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纠,现我局根据核查方案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

  (一)核查对象:注册地在福清市辖区内的企业在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保税港区办事处通过新申请、bob.com延续、转移、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方式获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已被我局核查并通过的资质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核查,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本批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核查整改期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20日,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按照《福清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资质暂缓核查,且需在本批次核查整改期内提交暂缓核查材料:

  (1)近三年度(2019、bob.com2020、2021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在统计部门有建筑业产值纳统(企业应提供产值报表);

  (2)近三年度(2019、2020、bob.com2021年度),bob.com企业至少有一年有缴纳建筑业税收的(企业应提供完税证明和工程材料);

  (4)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

  (二)核查名单中被核查企业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领取本次核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

  (三)在核查整改期内,被核查企业应按照《福清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将人员配置情况表及其他附件或暂缓核查材料提交我局建筑业管理科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被核查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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