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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对资质进行动态核查若注bob.com册人员不满足资
发布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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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com原标题:通知!2022年12月31日前对资质进行动态核查,若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将不予以自动延续

  由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系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资质自动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注册人员补充齐全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核查后若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不予以资质自动延续。

  2022年12月1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可直接申请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二级资质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在我厅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于工程招投标等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新疆工程建设云系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资质自动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注册人员补充齐全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核查后若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不予以资质自动延续。

  四、2022年12月1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bob.com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前不久,新疆住建厅就发文:《关于新疆工程建设云资质审批及历史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指出:新申请、增项、升级等需要核准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要求为A级!业绩关键指标要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可采用实地核查或发函核查印证!看来新疆申请资质还是很严的!

  资质审批涉及到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要求为A级!业绩关键指标要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可采用实地核查或发函核查印证

  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审批涉及到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 的,由原来企业网上自行填写的方式 变为选择模式 。

  疆内业绩从 新疆工程建设云业绩库 进行选择;疆外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从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同步获取业绩信息。 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或资质认定业绩环节为标A业绩,对于非A级业绩无法选择或从全国平台同步获取。

  增加关键业绩指标环节 ,可允许多次申请录入业绩关键指标,增加专业承包业绩、分包业绩补录功能模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业绩时,应按照业绩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企业进行历史业绩补录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业绩相关环节佐证材料,业绩关键指标要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有异议的,可以采用实地核查或发函核查方式印证, 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审核。

  涉及业务: 新申请、增项、升级等需要核准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的业务事项。 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后对业绩要求较为严格,业绩等级、录入环节、业绩指标都有相关要求, 通过完善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功能,为企业申请A级业绩提供渠道。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bob.com喀什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前做好资质改革工作,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我厅对新疆工程建设云资质审批及历史业绩补录功能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涉及到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由原来企业网上自行填写的方式变为选择模式。疆内业绩从新疆工程建设云业绩库进行选择;疆外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bob.com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获取业绩信息。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或资质认定业绩环节为标A业绩,对于非A级业绩无法选择或从全国平台同步获取。

  疆内业绩等级认定可以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按照《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业绩补录程序中认领或申请,通过县市审核(C级)、地州市审核(B级)、省级审核(A级),达到A级业绩;疆外业绩升为A级的业务办理,可咨询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自治区历史业绩补录功能调整。增加关键业绩指标环节,可允许多次申请录入业绩关键指标,增加专业承包业绩、分包业绩补录功能模块。

  (一)各地(州、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业绩时,应按照业绩审核要点进行审核,企业进行历史业绩补录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业绩相关环节佐证材料,业绩关键指标要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有异议的,可以采用实地核查或发函核查方式印证,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审核。

  (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审查监管,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不得变相增设审批条件,对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后转出人员等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资质许可。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历史业绩补录及资质审批工作,及时向辖区内施工、监理企业做到宣传解释工作,使企业知晓此次功能升级内容和审批要求,规范建设工程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和资质审批工作。

  新疆工程建设云资质业务办理系统,目前仅针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进行了调整。涉及业务:新申请、增项、升级等需要核准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的业务事项。

  疆外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获取。

  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非A级业绩无法选取(疆内选择、疆外同步)使用。疆内业绩等级认定可以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按照《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业绩补录程序中申请,通过逐级审核升级到A级;疆外业绩升为A级的业务办理,可咨询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将各类资质项所需业绩进行了逐一划分,限定业绩环节满足A级要求,对于要求专业业绩的,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同时新增专业承包、分包业绩补录模块,补录流程按照总承包历史业绩补录程序执行。

  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后对业绩要求较为严格,业绩等级、录入环节、业绩指标都有相关要求,通过完善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功能,为企业申请A级业绩提供渠道。企业业绩补录新增加了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工程的历史业绩补录,细化了业绩录入程序。

  业绩补录业务前后对比:调整前企业不须填写项目业绩指标,调整后企业在填写业绩的时候必须填写完成业绩指标,且一并上传佐证材料,已经完成定级的项目需要完善业绩指标信息,需要企业通过【已认定业绩完善功能】进行完善重新提交审核。

  疆内项目业绩补录:企业按要求将项目工程指标录入完成即可,涉及到疆外业绩没有项目指标,企业在申请资质审批业务,需要按照申请资质业绩要求将指标信息手工填写完整,再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业绩补录指标信息:历史业绩在原补录流程基础上增加了工程业绩指标的录入审核环节,企业在申请业绩补录时,需要对项目工程的业绩指标进行相关填写,并上传业绩指标的佐证材料。

  增加历史业绩补录时间上的限制:录入施工许可信息限定只能登记施工许可发证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项目。2021年1月1日之后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工程建设云系统按业绩认定条件自动导入到业绩库(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承发包信息、工程竣工备案信息完整)。

  对于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分包业绩,系统上设置了专业分包业绩补录程序,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业绩信息,填写业绩指标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认定。bob.com

  部分专业工程的信息也需要进行业绩补录与认定,专业工程业绩认定程序与专包业绩认定审批程序是一致的,由企业填写业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只有业绩定级到A级的才可以用于资质申请。

  ●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地相关部门承接我厅委托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对所承接管理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直接申请或申请升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均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由省厅受理审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共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委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87号)执行。

  ● 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贰级资质标准要求,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设备等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既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贰级资质

  ●仅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管理的通知》(厅头〔2021〕1212号)规定,其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建筑业资质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续。

  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bob.com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证书、质量检测、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无需申请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电子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证明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本通知第三条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其资质审批工作由广州、深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其他城市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