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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青岛市停车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bob.com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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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com《青岛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建管并重的理念,全面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对原法规进行全面修订,重点解决停车场信息化建设滞后、停车资源共享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高停车管理和服务能力。昨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停车场规划的编制主体及内容、年度计划的实施以及建筑物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等规定,建立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供给体系,同时加强与公共交通、bob.com轨道交通的有效衔接。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明确在停车场用地、建设立体停车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以及改造要求。

  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停车场供给,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等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行车难问题,规范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明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可以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

  加强价格调控,明确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时段高于非拥堵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明确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用途使用,规范停车场经营者、bob.com管理者应当履行的相关职责,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相关义务。

  按照“全市一个停车场”平台建设要求,明确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全市停车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公众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刚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时,建设单位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既有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逐步配建完善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

  为确保停车数据信息的动态更新,明确公共停车场、bob.com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实时在线传输数据信息,鼓励其他停车场数据信息纳入平台。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将推出“青岛停车”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青岛停车”作为全市统一的停车服务入口,bob.com市民可以搜索到全市(含各区市)范围内已经联网接入平台的停车场信息,为驾驶人的各类停车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

  解决机动车临时停靠问题。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针对中小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需求,从新建和改造两个方面分别提出解决方案。新建中小学校,应当针对校内教职工停车需求与接送学生停车需求分别设置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停车泊位和接送系统设置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既有中小学校停车场出入口在校外设置、具备安全隔离条件的,应当对校内车辆与接送学生车辆实施物理隔离改造,并依规识别有序向接送学生车辆开放。

  结合城市更新,统筹考虑片区停车需求。老旧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医院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活动,应当统筹考虑公共停车场建设、bob.com改造,明确相关用地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