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com9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2023年全国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目标管理,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成果,根据有关规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版》,对原《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考核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在征求意见后bob.com,经市委、市政府同意bob.com,于8月31日正式印发实施bob.com。
《办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细化了考核得分和考核排名,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推进落地见效。
建立科学督导管理制度。由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域建筑工地及裸土裸地、拆迁工地按照“6+2个100%”治理标准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精准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按照整改期限及时对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bob.com,对隐患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情况及时函告属地政府bob.com,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建立督导排名通报、约谈机制。对连续两个季度督导排名末位的县(市、区)由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相关区县和市直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个季度排名末位的由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按照《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规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回头看”检查整改不到位问题实施量化问责;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取消督导排名末位的市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和排名在后6位的县(市、区)相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秉持“刀刃向内绝不手软,不达目标绝不松劲”原则,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区)和行业监管部门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扬尘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成果。